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  ( 111年08月08日)
第 10 條
數位政府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府數位服務政策、法規與計畫之整體規劃、訂定、推動及審議。
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通訊系統與資源之統籌規劃、協調、分配及推動。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通訊應用計畫之審議及績效評估。
四、政府數位服務再造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五、政府機關共通性資訊應用服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政府數位服務公私協力與創新實證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七、各級政府機關數位發展與跨域合作之協調、整合及推動。
八、政府數位基礎建設與其運作韌性之規劃、協調及管理。
九、政府數位人才培力與運用策略之規劃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數位政府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