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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 111年12月29日)
第 11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兼職費之支給,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准。變更時,亦同。

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經董事會通過。

前二項人員屬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之適用對象者,其支給上限應依該表之領受限制辦理。<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