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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 110年10月29日)
第 14 條
新闢或接續行駛路(航)線別基本營運補貼金額計算公式,依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前項公式中之合理營運成本及實際營運收入,由主管機關依據類似路(航)線最近一年營運資料審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