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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 55年11月25日)
第 8 條
鐵路軍事運輸得根據軍事需要及鐵路運輸能力,儘量予以優先;如因突發變故或進入警戒或戰爭狀態時,鐵路主管機關為適應調動部隊及其補給品之緊急軍事運輸,得暫停一部分客貨營業。

前項緊急軍事運輸,由各路區最高軍事運輸機關通知鐵路主管機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