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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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 112年05月18日)
第 10 條
受委託者於執行檢定業務時,應依本辦法、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及相關法規與委託契約辦理。
受委託者執行各項檢定時,應至少於檢定日前十五日將檢定時間、處所、受檢者名單、術科檢定考試官及其他相關事項通知交通部鐵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