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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 112年02月21日)
第 8 條
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之認可有效期間為自取得認可之日起三年;有效期間屆滿之日九十日前,得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期間為三年。

前項展延申請之資格條件、文件補正、審查及核發認可文件,準用第四條至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