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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 五 章 獎勵與處罰 ( 112年12月06日)
第 69 條
公路經營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營該路線之客運。

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