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 98年10月27日)
第 3 條
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之檢驗(以下簡稱本檢驗),應由交通部許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前項許可及依本辦法規定之查核及管理事項,交通部得委任公路總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