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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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3年01月05日)
第 41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定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