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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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頻率、呼號、電功率及其他電波監理
( 96年07月13日)
第 17 條
電臺頻率之誤差及混附發射功率,均應符合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各類無線電臺工程技術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