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 106年11月09日)
第 3 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電纜:指通信、電力或其他傳輸用途之纜線及其附屬設施。
二、管道:指輸水、輸氣、輸油或輸送其他物質之管狀輸送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