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105年04月01日)
第 4 條
廣播電視業者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際困難,有傳輸中繼節目信號之必要者,得申請設置固定點節目中繼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