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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  ( 111年11月08日)
第 4 條
本辦法之輔導對象為網際網路位址註冊管理機構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包含國碼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ccTLD Registry)及通用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gTLD Regi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