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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 109年07月02日)
第 6 條
主管機關得指定該關鍵設施設置者依其經評定之防護計畫辦理演練,並就演練情形予以評核。

前項評核結果有待改善事項者,關鍵設施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