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 109年07月09日)
第 5 條
表徵我國頂級網域名稱之頂級域名註管機構(以下稱表徵我國頂級域名註管機構)應備置國際指配機構認可之文件,供主管機關必要時查核。

通用頂級域名註管機構應於對外提供服務一個月前函知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