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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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附則
( 112年11月09日)
第 21 條
申請人或設置者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