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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業法   第 二 章 船舶運送業之管理 第 一 節 船舶運送業 ( 103年01月22日)
第 12 條
船舶運送業自國外購買現成船,其船齡不得超過允許輸入之年限,並應於購買前擬具購船營運計畫書,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