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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七 章 地帶、區域及季節期間 第 二 節 區域及季節期間 ( 108年08月21日)
第 210 條
航行本國沿海之船舶,每年五月一日至一月二十日為夏期季節,一月二十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熱帶季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