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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構造與裝置 第 一 節 船身 ( 101年10月30日)
第 30 條
水翼之設計,為確保其船身能於不同排水量、俯仰、傾側之狀況下安全浮航或翼航,設計時應經計算及模型試驗,以確定重量之分佈、水翼之形狀、型式及位置、推進器之推力及軸線之傾斜度等,均能配合船身之結構強度,並能獲致最佳之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