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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 106年12月19日)
第 7 條
外國雇用人之代理人應將所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依在船服務及在岸儲備人數月報表(如附件三)格式於次月十日以前至航政機關網站系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