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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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 94年12月22日)
第 3 條
前條之計收標準如下:
一、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本港區營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四十元。
申請換、補發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