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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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 三 章 警報特報及報告
( 101年07月06日)
第 16 條
中央氣象局觀測到我國沿海發生波高五十公分以上之海嘯時,應儘速發布海嘯報告,並迅速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相關單位以及新聞傳播機構,採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