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 104年09月17日)
第 4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使用土地相關事項,得授權主管機關所屬之工程建設機構(以下簡稱需地機構)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