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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 106年04月11日)
第 7 條
新建道路通過現有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須設置平面交叉時,該平面交叉所需費用,由該道路建設機關(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