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 110年10月12日)
第 9 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護理機構負責資深護理人員之資格條件,應具備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七年以上,或以護理師資格登記執業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四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