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 108年02月01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傳輸,指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設立,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並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管理及監督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將文件、資料上網登錄、傳遞至本部設置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