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藥事法施行細則  ( 112年10月20日)
第 3 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醫師處方藥品,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定,在藥品許可證上,載明須由醫師處方或限由醫師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