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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 110年04月13日)
第 15 條
販賣業者應就運銷系統,以書面訂定下列客戶溝通事項:
一、產品資訊及運銷條件。
二、客戶詢問、合約或訂單之處理及修改。
三、申訴及其他客戶回饋。
四、建議性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