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 109年12月25日)
第 21 條
第二條第十款及第三條第八款一般營養成分分析報告,其審核重點如下:
一、營養成分分析,應包括健康食品及相關產品營養標示規定所要求之項目。
二、營養成分分析報告,應有至少三批樣品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