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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 103年12月29日)
第 3 條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為廣告。但以下列方式刊登者,不在此限:
一、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
二、未開放民眾取閱,僅供醫事人員使用之說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