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  ( 109年08月18日)
第 9 條
本會委員及列席人員對會議資料、委員意見或會議結論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前項會議結論,經依行政程序核定後,得由食藥署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