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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 104年06月22日)
第 3 條
實施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廣告限制規定之行為者,依下列基準判斷其行為數:
一、不同品項之產品。
二、不同版本之廣告。
三、不同刊播媒介之個數。
四、不同日之刊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