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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 112年05月01日)
第 4 條
傳染病檢體於運送途中發生外溢情事時,運送相關人員應立即通知託運單位;託運單位於接獲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並為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