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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三 編 特殊材料 第 三 章 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調整 ( 112年08月23日)
第 56 條
逐步縮小特殊材料同類品項間價差之方法如下:
一、同功能同類品項,訂定統一支付點數。
二、支付點數高於同功能同類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中位數一定倍數之品項,予以調整支付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