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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三 編 特殊材料 第 三 章 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調整 ( 112年08月23日)
第 58 條
特殊材料市場實際交易價格調查之方法如下:
一、調查對象:
(一)直接銷售給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所有特殊材料供應商。
(二)有採購調查品項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二、調查品項:由保險人公告。
(一)本標準支付特殊材料品項以四年為一週期,循序辦理。
(二)部分給付項目及新功能類別品項,每二年調查一次。
(三)特殊材料申報點數成長快速,或市場價格明顯扭曲者,得列入機動調查。
三、調查內容:廠商及醫療院所之特殊材料銷售及購買之價量資料。
四、價量調查時程表:每年一月公布調查品項及調整後新點數生效實施日期。
五、資料申報方式:採網路連線申報並填寫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