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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防治法  ( 112年04月26日)
第 7 條
為落實國家癌症防治政策,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立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研訂癌症防治政策。
二、評估癌症防治預算。
三、評估癌症防治中心執行之成效。
四、訂定醫療院所癌症防治醫療品質指標。
五、審議癌症防治相關醫事人力、設備與癌症防治方案。
六、審議癌症診斷治療指引。
七、審查癌症篩檢方案。
八、其他有關癌症防治事項。

委員會執行前項任務,應徵詢其他相關專家學者、產業、癌症病人與家屬代表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