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大型戶外活動臨時哺集乳設備及設施標準  ( 109年02月19日)
第 5 條
臨時哺(集)乳設施應具有下列基本設備或設施,並不得與廁所共同使用:
一、靠背椅。
二、有蓋垃圾桶。
三、電源設備。
四、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
五、洗手或清潔設施。
六、維護隱私及安全設施。
七、維持良好有效通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