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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場設下列科、室、中心:
一、作物改良科。
二、作物環境科。
三、蠶蜂科。
四、農業推廣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生物防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