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3 條
本分所設下列系、室:
一、遺傳育種系。
二、產程開發系。
三、產業應用系。
四、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