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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6 條
農村建設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村整體景觀風貌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二、農村生活環境改善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三、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四、農村生態保育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五、農村文化維護設施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六、農村及防災道路系統之勘查、設計及執行。
七、農村人文友善設施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農村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