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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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法制、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