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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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宿舍、公務車等財產之管理。
四、國會與地方聯絡、媒體公關事務政策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