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7 條
飼料作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飼料作物之開發、評估及品種選育。
二、飼料用植物資源之收集、評估及發展利用。
三、飼料作物栽培管理、調製技術及自動化生產之研究。
四、飼料作物多元化加值及產業化利用之研究。
五、農畜資源永續利用及淨零碳排之研究。
六、飼料作物生產與環境保育及生態平衡之研究。
七、草原農業經營管理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飼料作物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