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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6 條
殘留管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中農業藥物毒物之殘留檢測及技術研發。
二、農業環境中農業藥物毒物之殘留檢測及管制策略研究。
三、農產品中農業藥物毒物殘留標準之研訂及管制策略之研究。
四、農藥品質規格之檢驗及技術研發。
五、區域檢驗中心檢測之運作及技術輔導。
六、其他有關殘留管制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