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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 112年04月19日)
第 5 條
為增進農業之經濟韌性,本會得推動下列強韌農業之協助措施:
一、導入養禽設施(備)、水產養殖設施(備)現代化。
二、推動畜牧業、林業導入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
三、推動小型漁船筏配置攜帶式之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
四、協助建置農糧產業剩餘資源循環場域。
五、其他強韌農業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