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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   第 六 章 漁業發展 ( 107年12月26日)
第 58 條
進口漁業生產所必需之漁船、漁具及漁業資材,為國內尚未生產或生產不足者,免徵或減徵關稅。漁業試驗研究機關進口試驗研究所必需之用品,免徵關稅。

前項減免項目及標準,由行政院訂定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