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 二 章 登記簿冊 ( 95年12月01日)
第 6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漁業權登記,應置備左列漁業冊:
一、專用漁業權登記冊。
二、定置及區劃漁業權登記冊。
三、入漁權登記冊。
四、漁場圖冊。

前項各款漁業冊之樣式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