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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 105年07月04日)
第 4 條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之資格審查,由下列人員組成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辦理之:
一、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
二、有上級漁會者,上級漁會指派之代表一人。
三、主管機關指派之人員三人。

資格審查小組由漁會理事長召集之,開會時,主管機關應派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