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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 108年11月22日)
第 14 條
本貸款之貸款額度如下:
一、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其額度按該耕地或農業用地當期公告現值計算之,並以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
二、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耕地總面積超過五公頃部分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