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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 108年11月22日)
第 9 條
第七條第一項家庭農場經營耕地面積,其計算以借款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戶內之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及子女所有之耕地、三七五承租耕地及未繳清價款之放領地為限。